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主页

职权范围

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《调查委员会条例》(第86章)第2条而委任,其职权范围如下:

  1. 确立公共租住房屋项目食水含铅超标的成因;
  2. 检讨和评定香港食水现行的规管及监察制度是否适当;及
  3. 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议。

调查委员会已在2016年5 月11日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。

委员会秘书处由2016年5月21日起停止运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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